努力打造区块链技术创新高地

 空投币   2022-08-06  来源:互联网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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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

导语:据悉,区块链首次被纳入国家五年规划当中,在“加快数字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篇章中,区块链被列为“十四五”七大数字经济重点产业之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了解区块链底层逻辑、发展趋势、监管方向,《中国经贸》杂志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国发院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教授交流并分享观点。

杨东教授是我国最早对区块链的应用进行研究的学者之一,是第一个赴中南海讲授区块链的学者,帮助落地第一个区块链政务项目,出版第一本研究区块链非比特币应用场景的专著,帮助学生孵化中国第一个区块链金融应用项目,开设全国第一个本科生区块链课程,并且把区块链介绍到北京、湖南、贵州等地方政府,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大数据区块链与监管科技实验室,多次赴中南海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法工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中央部门以及应北京等各地政府机构、司法机关邀请,讲解区块链监管的相关问题,被称为“杨众筹”、“杨共票”。

1、《中国经贸》:近年来,国内外对于金融科技、区块链、数字货币、大数据等金融、法律、科技领域交织的业态给予广泛关注。与此同时,国家积极倡导要抓住数字经济的发展机遇,以数字化转型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积极应对“逆全球化”等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在这些背景下,您认为,当前区块链的发展现状是什么?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杨东:数字经济运用全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组织方式,为人类社会带来全方位变革,促进经济由外生型向内生型增长转变。区块链作为下一代互联网的基础性技术,不仅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产生紧密联系,更是由于能够广泛地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环保、能源等应用场景广泛结合,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技术。总之,区块链能够充分释放数字经济蕴含的巨大能量,而数字经济将带领我们进入零边际成本社会。传统的生产活动受限于边际成本上升的事实,在生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额外投入生产要素所带来的折旧和损耗会超过边际收益,因此事实上不可能通过持续扩大投入来促进产出的无限增长。区块链的发展,我总结为三个阶段:1.0是比特币,2.0是以太坊,3.0是区块链,才开始逐渐应用到包括金融、能源、电子存证、农业、医疗等在内的各个可能的场景。目前,已经处于3.0阶段。然而,从技术角度来看,现在3.0阶段还停留在初期。

结合区块链与各领域的交叉融合,我在《中国金融科技安全教程》、《互联网+金融=众筹金融》、《链金有法:区块链商业实践与法律指南》、《区块链+监管=法链》等专著中详细地阐述了区块链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其中,2019年《中国原创数据理论:区块链与共票经济学:新经济时代(Blockchain and Coken Economics: An original data theory from China, A New Economic Era)》一书作为全球第一部中国区块链的专著在英国出版,该书系统阐述了我的原创理论——共票经济学。

关于区块链的未来发展趋势,是和共票(Token)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共票经济是随着区块链发展而新出现的一个概念。Token的本质是数字化的权益凭证,是开发者基于区块链脚本,通过智能合约创建不同的应用程序而发行的凭证,用来管理平台、给参与者分红、鼓励参与者参与社区建设等,保持整个应用程序是一个完整的生态体系。共票的重要性在于供给充分市场化、流通速度快、价格信号灵敏、与智能合约相结合的应用能激发创新,是一个多价值尺度的经济。

共票经济不仅能促进自由交换,还能加强监管,是市场经济的一次大升级,本质上是用密码学,用包括跨国界的开源开放超级电脑等未来信息基础设施来重新定义市场经济,会对实体经济产生巨大和本质的推动,会对人们生活方式带来本质性的影响。

而共票与众筹也联系紧密。我认为,众筹可能是人类社会继股份制以后“第二个伟大的制度发明”。共票经济和传统众筹的区别在于共票是和数字化凭证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而言,打破了传统资本市场交易所对于二级市场交易的垄断,使得金融脱媒直接交易的模式成为可能。而区块链最重要的应用就是价值在互联网上的直接流通。通过实体或虚拟资产的共票化,将资产上链,实现资产的液化,能直接通过网络来跨国界、短时差、低成本进行资产交易与转移。资产液化能将资产进行分割,在链上进行全世界的流通,能打破地域局限。而平台通过共票化,可以进行平台融资,为平台的启动和发展募集资金。因此,Token是价值承载和流通的必需,是公有区块链的血液。

2、《中国经贸》:8月3日,由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北京将通过5到10年的接续努力,打造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六个高地”,到2030年,建设成为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您认为,北京打造全球标杆城市的优势是什么?以及达成这一目标的关键性要素有哪些?

杨东:首先,从全球看,在全球经济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撬动经济增长的新标杆,成为各国提振经济的重要方向。其次,从国内方面看,‘十四五’时期,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是构筑数字化时代国家竞争新优势的必然选择,也是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和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的现实需要。将北京建设成为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优势:一是创新资源高度聚集。二是数字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北京领先全国。三是数字化应用场景多。

早在2018年,我受邀为北京互联网法院推出的“天平链”提供专家意见,探索应用区块链技术解决政法工作取证难、存证难、认定难的问题。2020年,我带领团队起草设计了《北京市自然资源区块链登记研究项目》,与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共同探索基于区块链技术发放不动产登记电子凭证,促进业务协同办理,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实现了区块链在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落地。可以看到,区块链技术在北京政务、司法场景的实践覆盖面越来越广,水平日益提升,效果显著,为北京打造数字标杆城市奠定了夯实的技术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北京数字经济建设关键之一在数字人才的培养。自2017年,在人民大学,我开设了专门的区块链课程帮助学生开展区块链创业,开发区块链钱包等应用,人民大学法学院是全国第一个开设区块链课程的法学院,培育出了中国第一个大学生区块链创业公司金股链,该公司目前正承担北京、成都、重庆、宁波、深圳等地方政府的区块链项目。所以说,区块链人才培养地优越条件使北京具备了发展数字经济的独特优势。

3、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猛,颠覆性科技创新排浪式涌现。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快速迭代,相关产业持续升级,同时还不断有新的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涌现出来,释放出巨大的发展动能,进一步催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这些具有颠覆性的数字科技及其催生的商业模式、产业业态创新,会在中短期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而且还将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持续深化,形成代表长期发展方向的未来产业。区块链与云计算结合产生的去中心化云计算领域您是否了解,您怎样看待这一新兴市场?

以A(AI人工智能)、B(Blockchain区块链)、C(Cloud云计算)和D(Big Data大数据)组成的现代科技,推动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高效的分布式云计算是大数据处理的核心,其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极大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这代表生产力的提高,与之相对,生产关系也必将有所变革,而区块链所代表的就是生产关系的重构,甚至是规则和法律的重构。区块链技术就是代码、密码、各类技术组成的重要体系,把规则、法律写进代码,以代码、智能合约的方式来实现规则、法律。基于此,可以认为区块链是大数据的技术基础,发展云计算技术离不开区块链。

目前,区块链与云计算相结合仍处在萌芽状态,尚不成熟,在各自应用落地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挑战,但一定程度上可以寻求其他技术的支撑和辅助,相辅相成。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其实均在构建整个数字生态系统,各类技术之间必须是相互促进,互相协调,才能构建这样一种数字生态的体系。在数字经济的大环境下,如何更好地实现区块链技术的底层应用,如何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为整个数字生态系统提供支撑?

我认为众筹是核心制度,区块链是关键技术,Token是共享权益。我理想中的众筹模式,是一种思想、一种思维,核心在于打破金融垄断,包括去中介,从而让普通民众和小微企业,通过理财实现一种众筹社会主义的思想。2015年我在《互联网+金融=众筹金融》一书中所写的“移动互联网+金融”就是区块链+云计算的应用场景之一,这源于我之前的经验。

以金融领域为例,自2012年开始,我深度参与了有关阿里巴巴、支付宝、余额宝、蚂蚁金服以及百度、腾讯、京东等互联网金融公司诞生和发展的过程,与之相关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牌照的发放,我都参与了讨论和研究。我是全国人大财经委《电子商务法》起草工作组成员,负责电子支付、竞争规则等相关法条的起草和研究,也参与了全国人大法工委《证券法》和《期货法》修订的研究工作。作为学者,我希望为国家和社会,找到相对客观的学术平衡点,为行业的发展,找到效率与职业安全的平衡。

2014年我提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众筹金融。我把它翻译称英文就是“We Finance”,我坚信,区块链+云计算的突破和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普惠金融和“We Finance”的实现。

4、区块链与云计算结合,衍生出的区块链存储,由于它去中心化的特点,使得数据资源不再被单一的平台所垄断,使得数据资产有了更自由的流动性,您认为它是否会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一方面,区块链存储在支付结算、数字票据、资产数字化、证券、保险、供应链金融、征信、跨境汇款等领域的应用,实现了区块链技术及其支付场景的突破,同时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对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完善发挥了巨大作用。

信息不对称一直是困扰金融市场发展的重大难题,而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信任机制、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技术特征大大缓解了由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市场低效,区块链存储在身份认证、隐私保护、电子存证、物联网等场景的应用,有利于更大商业价值的实现。

另一方面,在非金融领域内,“如何解决信任问题”是各个行业的核心要义。传统上,为了建立公信力,取得信任,往往需要通过公权力机构或者特定授权机构背书,方能取得社会的一致信任。而区块链所具有的“非中心化”信任机制,在数字版权管理、医疗、能源、电子商务、招投标、慈善事业等场景的应用,激发了更大的商业活力。

比方说,我们人民大学从2014年起就开始在课堂上讲授区块链知识了,2017年开设了区块链专门课程,而且不仅仅是法学院,还包括计算机学院、信息学院以及校外的技术专家授课,有的学生毕业后直接去了区块链公司,有的直接自己创业了。比如我们知道的金股链,就是我的学生参与和创立的,是中国第一个把区块链应用在金融场景的,第一个在区块链上实现股权登记、转让与管理的企业。成功完成了湖南娄底的全球第一个区块链不动产登记项目。

此外,尽管区块链、云计算技术日臻完善,其在实践中仍涉及诸多的技术问题与法律风险,在将区块链存储应用于各个场景的同时应注意识别与防范技术性风险、操作性风险、法律风险等。

法律问题的解决是区块链发展的核心问题,作为一项可能改变人类未来生活方式的新型技术,应在制度层面为新技术的发展保驾护航。

5、《中国经贸》:区块链的普及,带来了可信互联网的概念,未来是否会成为数字化建设的新基础?

杨东:区块链技术针对交易中的信任和安全问题,采取分布式账本、非对称加密和授权技术、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四项技术创新。根据上述描述可知,区块链通过加密技术形成一个非中心化的可靠、透明、安全、可追溯的分布式数据库,推动了互联网数据记录、传播及存储管理方式变革,从降低信用成本、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交易效率的等角度,给数字经济带来新的增长动力。

6、区块链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从技术的角度解决了数据确权的问题,您怎么看待这一点改变?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数据已经成为经济数字化转型的生产要素之一,要充分发挥数据的生产要素作用,需要准确平衡数据使用与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数据确权。

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记账、共享系统结构、数据不可篡改性、共识信任机制、开放性、匿名性、跨平台性等特点使之对于数据的产生、收集、使用、流转过程均能进行追溯,因而对于数据确权具有极大的优势。

通过区块链技术和哈希值加密手段能够更好地解决数据有效利用,形成数据价值和有效保护用户隐私的痛点,既能对消费者的数据加密,又能够和其他数据持有方进行数据的共享,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交易能够共同实现,这是区块链所能发挥的独有作用。

在北京,我多次参与助推区块链技术在政务、司法场景的实践,效果显著。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基于区块链技术发放不动产登记电子凭证,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北京互联网法院推出“天平链”,应用区块链技术解决政法工作取证难、存证难、认定难的问题。

然而,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落地后,不仅对金融、经济、科技和政务等诸多领域产生颠覆性变革,也产生了新的风险和社会问题,对法律监管带来了全方面的挑战。因此需要加强穿透型监管和技术驱动型监管,充分运用监管科技的手段,“以链治链”,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内嵌型的、技术辅助型的解决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并考虑技术自身特性的有机监管路径。

法律系统和软件代码都可以提升信任,但也可毁掉信任。区块链并非不受法律监管的“法外之地”,但如果参照传统中心化组织的监管模式管理分布式的区块链系统也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法律监管者和推动非中心化平台发展的技术专家应当联手以促进法律与技术之间实现优势互补。

7、《中国经贸》:您在《区块链+监管=法链(RegChain)》书中创新性地提出了“区块链+监管”,即“法链”(RegChain)的概念,是中国第一本系统性论述“区块链+监管”的专著,也是第一本将区块链与众筹理论、数字经济、数字文明相结合的著作。您能详细解读一下区块链监管以及数据安全问题?

杨东:当然,在肯定区块链产生巨大价值的同时,也应充分认识到其背后的风险。对区块链的整顿清理不能简单认为监管就是打压或者利空区块链,而是要厘清区块链与监管的关系。区块链未来如果要朝着健康的轨道大规模发展,那么适当的监管机制将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看,区块链不能存在监管恐慌,而是要理性看待监管的积极作用。

区块链的普及需要相应的监管机制配套运行。区块链技术在技术驱动型监管模式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它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对风险的精准评估,构建起可靠的大数据分析和预警机制。

以区块链技术为依托的监管科技(RegTech)可以构建内嵌型的、技术辅助型的解决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并考虑技术自身特性的有机监管路径。监管科技旨在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以及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企业的创新监管。而技术驱动型监管是指监管机构在对科技企业进行监管时,不仅应关注其技术基础设施,设立相应的技术指标对企业进行指引,同时在进行行为监管时,也应及时采纳行业内最先进的技术进行监管,以此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我提出了法链(RegChain)的概念,其外延就是监管科技。

法链的内涵在于区块链技术驱动的监管可以促进信息在监管者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流通,通过区块链技术减少信息不对称,促进信息工具、市场功能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通过区块链技术与监管的契合,促进市场功能的恢复。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为各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动能,并且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竞争的新高地。而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过程中,数据安全是关键所在。除了数据本身的安全,对数据的合法合规使用也是数据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结来说,数据安全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我们要确保数据安全及其合法有序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持续蓬勃发展。

8、《中国经贸》:展望未来,您认为区块链未来的发展还存在哪些挑战?

杨东:区块链还在发展初期,相关的发展痛点还没有被解决,主要表现在四大方面:一是法律和监管仍然相对滞后。与海外先进国家相比较,缺乏对数字货币进行定义并管理其交易和交易平台的专门法律,同时,目前《证券法》的规定也难以解决数字货币发行的问题。二是技术上还不够成熟,速度和效率还比较低,难以开展大规模的交易和场景应用。三是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将是我国发展的一大领域,未来也可能是综合国力的一部分,但是标准和规则还没有形成,达成共识还存在较大的困难。四是区块链相关的人才匮乏,并且在这一领域的各类学术研究稀少,研究力量不足。

根据我深度参与“一行三会”以及国务院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互联网金融相关立法、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专家研讨、评估论证、媒体采访等过程,并担任全国人大证券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立法专家的经历,我认为,针对区块链的适度监管不仅不会对区块链构成利空,反而可能是利好。当然,这种监管必须根据区块链的进展不断调整,适应不同阶段的要求,应着力服务于区块链的健康发展和风险。

数字革命需要众筹制,众筹制不是简单的众筹。它是一个去中介、点对点的组织形式。每个人的数据、资源点对点聚合,形成新的组织形态、融资方式、资源整合方式。而区块链为这个众筹思想提供了技术支持。

人工智能、共票、区块链三者相结合,通过共票将更多的资产上链,激励劳动者与创造者的劳动与交易,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变化的问题了,而是人类文明演进和生命存在意义改变的问题。

(访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国发院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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