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根化区块链基金会的证券交易法监管(三)

 空投币   2020-01-26  来源:互联网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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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加密文化破碎不堪,作为一名美国证券律师,作者将其这归咎于证券法,并在本文提出了一个框架,使证券法适用于通根化的开放区块链网络。作者认为,这一套连贯的、相互关联的概念和论证,或许会让加密社区的人,甚至反对者们意识到,证券法最终可能会成为一股积极的力量,提升该行业最根深蒂固的密码朋克价值观。


接上文:通根化区块链基金会的证券交易法监管(二) 

 

对我来说,这很简单:在目前的阶段,Power 基金会是开发和营销一个开放的区块链网络的业务。即使Power基金会并不试图在实体层面产生利润,它也是由那些从代币中获利的人管理的,这些人可能有很强的盈利动机。

Power基金会的资金来自向那些希望从中获利的人出售网络通根的收益,并持有一批通根,希望在它们增值后在未来出售。这些出售的收益在证券法中被称为“风险资本”。通根持有者希望主要通过Power基金会和Power基金会资助的人员的努力来实现利润,他们将继续开发和营销网络。

在我看来,这些事实使得通根既是出于金融目的的“网络股权”,也是出于法律目的的证券,使得Power 基金会成为了一个证券发行人。

由于Power 基金会拥有超过1000万美元的资产,那么如果Power通根由超过499名未经授权的投资者持有(几乎肯定有),那么Power 基金会将满足“规模问题”测试,并接受《交易法》披露规定。

这会是什么样子呢?是好是坏?


 


想象一个基金会受到《交易法》披露规定

让我们想象一下这样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Power基金会是《交易法》下的一家“信息披露公司”。

1.        积极的结果

首先,积极的结果是:当我解释证券交易法的目的和影响时,通根持有者和公众将获得我在本文第2篇中列出的所有类型的披露。在这种情况下,Power基金会将是充当“证券发行者”的组织。它需要让公众了解其财务状况、额外通根的销售情况、治理和薪酬安排,以及高管或董事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我很难理解,为什么这种披露,就其本身而言,会不是一件积极的事情。一个组织也不可能会提供这种级别的自愿披露,而且即使这样做,披露不太可信,因为这种披露没有经过美国证交会审查以及与基金会在发布之前进行确保它符合质量和诚信标准的讨论。

不仅通根持有人和公众可以获得更多有关本基金会的信息,而且该基金会还可以通过《交易法》第13条等法规获得有关市场的更多信息。这可能非常有用,特别是在开发的早期阶段。在早期阶段,网络是非常脆弱的{由于一些因素,如低通根价格(和/或哈希率,如果适用),潜在的相对较高的基尼系数,仍然处于试验阶段,等等}。在早期,任何事情都可能破坏网络迅速发展的网络效应;如果网络希望达到逃逸速度,就必须谨慎地管理它,如果Power 基金会对市场有更多的了解,就能够更好地管理它。

例如,如果Power区块链是一个PoS网络,有人打算通过积累大量的股份进行51%的攻击,攻击者一旦达到了5%的所有权水平,将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积累和其计划。这些披露也将作为一种自然的基于监管的诱因来维持和加强去中心化,因为如果某些人积累了太多的通根,他们要么自己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公众证明自己,要么就是违反了法律,这两者对他们来说都不会很有趣。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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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名称:Size Does Matter — Part 3 A Philosophy of Securities Laws for Tokenized Networks

作者:lex_node

原创翻译:区块链研究员(区块链Robin)

英文源自Coinmonks,译文有编辑及删减,如有侵权,请联系译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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