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350时光笔记——账户的性质及其革命(下)

 空投币   2020-07-04  来源:互联网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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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从“拟人化”发展到“法人化”
互联网经济时代,网络账户的法律地位需要一个实质性的突破,如果继续拷贝或仿造工业时代账户建立或运行的规范及模式,或将成为未来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桎梏,阻碍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
为什么不能实行账户拟人化呢?账户拟人化,意味着给予网络账户以相应的法律地位,即账户本身被视为一类法律主体。
由此,网络账户的发展才能得到根本性保障。在工业时代,工业生产是连续的,产出几乎是无限制的,因此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除了人力资源,还有资本。
大量资本投入工业生产中,推动了一场法律的变革,这就是将商号无限责任有限化。随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大量涌现,成为工业经济时代的主流,被称为法人资本主义。
这场法律革命,亦即所谓的商法革命。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将公司组织管理或运营模式直接搬到网络上是不可能的。
网络经济或网络金融最活跃的主体是账户,尽管现在仍体现为个人,特别是拥有少量资金却在网络经济世界非常活跃的数以亿计的个人。个人的网络经济行为或网络金融活动,体现为有关账户的活动,无疑是通过账户操作来实现的。
账户的地位与作用将越来越明显,账户本身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
网络账户不断发展,对其“赋能”将越来越强、越来越快,这就要求账户责任体系必须尽快确立。
账户的差异将不取决于其实际拥有的资金量,而是取决于其调动网络经济或金融资源的能力与资格。
这些赋能的账户,需要更为强大的系统支持,这在技术上已经不是什么问题,实践中也不乏非常有效的成果。关键是法律上的支持,其核心支持就是应当以账户本身为监管考评的依据。
目前,网络金融机构评估任何账户都是依据其自身的网络经济或金融活动做出的,越来越不依靠线下的状况。
这些做法在一些方面已经日趋成熟,许多尝试已被证明是非常有价值的;未来,账户将拥有类似法人的法律地位,这将极大地推进网络账户体系的发展,网络金融将迎来法律意义上的革命。
届时,工业经济时代所形成的居民家庭部门或个人与企业部门的巨大经济落差(gap)将大大缩小,个人自由和经济选择将成为整个经济体系的决定性力量。
02
账户“法人化”,即“有限责任化”
当前,账户的属人性质决定了其责任向账户所有人的过度延伸,这就意味着账户所有人要对账户活动承担无限的法律责任,即将账户的有效期限同账户所有人联系在一起。
同工业经济时代到来之际的企业法人化一样,网络账户也面临着法人化,即有限责任化。既然个人可以在法律上宣布“破产”,账户的无限责任也是“虚置”。
账户的责任能力应当同账户本身的状况相联系,这就要求对账户进行账目化的处理,即账户的历史记录将有助于有效地约束账户的进一步活动。
这一点在技术上是能够做到的,而在实践中也正在积累这方面的经验。对于网络账户的有效控制,将是未来网络金融所面临的核心挑战。
如何预警、约束,乃至避免账户的失败?如何有效地控制账户失败对账户关系带来的影响?这些都是网络账户体系将面临的核心问题。
网络经济与网络金融的发展也将进一步表明,即便不断地强化账户所有人的责任,也不足以应对账户实际运行中的问题,必须能够对账户本身及时、有效地采取行动以约束或限定其能力,甚或直接对账户采取惩戒措施,这就意味着账户的法人化与有限责人化。
法人化意味着账户本身应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当然如何取得还需要实践经验的积累,但这就意味着账户本身拥有了网络经济与金融中的法律主体地位,从而将自然人的特性隔离开来,特别是将自然人对账户活动所承担的无限责任割除掉。
正如企业从无限责任向有限责任的历史性过渡一样,账户是网络经济时代的主体,是网络金融的主体,同样需要将其责任有限化。
有限责任化,有利于控制账户失败的风险,而不是扩张这一风险。
账户的风险控制完全依赖线下是极为不妥当的,这将约束账户体系的扩张与发展。有限责任化,还将使网络账户体系吸引更多的资源,释放其潜能,从而极大地推进网络金融的发展。
03
账户的法人化与有限责任化,将推进账户自我运行的权能,推进网络市场体系的发达与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线下的约束与限制,使线上经济活动更趋于自由,管理更为有效,网络经济与金融的效率更高。从价值层面上看,个人自由与经济选择将因网络账户的法人化,即有限责任化,而更为成熟与进步,并非相反。
但是,这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一方面需要网络经济与网络金融的不断实践与经验的积累,特别是网络法律责任形态的成熟与发达,另一方面也会出现种种矛盾与冲突,正如企业的有限责任化在短期内强化了资本的力量,恶化了劳资的矛盾与冲突,甚或有所谓“人的异化”问题被提出。
网络账户体系的法人化即有限责任化,将是网络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分水岭式的变化,这好比将账户“公司化”,必将在最大程度上压缩居民家庭部门与企业的体制落差,通过账户的强化,扭转个人与企业的经济关系。
可以说,没有账户的法人化,就不会有账户体系从根本上的强大,市场体系的变革将只会出现在有限的维度上,网络将仍然被局限在资本与人之间的技术载体或信息载体上;只有实现了账户的法人化,居民家庭或个人才能历史性地成为经济或金融活动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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