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加密文化破碎不堪,作为一名美国证券律师,作者将其这归咎于证券法,并在本文提出了一个框架,使证券法适用于通根化的开放区块链网络。作者认为,这一套连贯的、相互关联的概念和论证,或许会让加密社区的人,甚至反对者们意识到,证券法最终可能会成为一股积极的力量,提升该行业最根深蒂固的密码朋克价值观。
什么是“区块链基金会”?
正如我们在第2篇中所讨论的,证券交易法是庞大的、多方面的,它可能以多种多样的方式适用于各种通根化的开放网络。我无法在一篇文章中对所有这些问题进行全面的推测(即使是由多篇组成的文章)。
我想做的是特别关注区块链世界中一些非常奇怪和独特的东西——“基金会”的整体作用——然后讨论如果《交易法》适用于他们,他们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区块链技术“基金会”通常(不总是)是这样的组织:
• 是在非盈利的基础上运行的
• 作为区块链协议的管理员(通常关注于实例化该协议的特定网络—例如,对于以太坊基金会就是以太坊主网)
• 是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向普通大众或少数成熟投资者销售预先开采的网络通根来筹集资金
• 是由第一个启动该协议/网络的开发人员组成,或者至少在执行级别上是由他领导
• 持有,并配备和/或由个人当然需亲自持有,一个很物质的预挖的通根网络——作为基金会“财政部”和持续的融资来源,也是其个人的管理基础和个人财富的一部分
• 使用资金直接或间接地付钱给人们继续研究和开发,或鼓励采用协议/网络——可以通过赠款、投资、商业伙伴关系或直接雇用来实现
在我看来,许多区块链基金会,如Ethereum基金会、Tezos基金会和MakerDAO基金会,都符合这个基本模式的所有或大部分方面。我们称这种模式为“典型的区块链基金会”。
有趣的是,一些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比如Block.One,他们也符合区块链基金会的模式,但他们选择以明确盈利为基础,而不是把自己定位为非营利基金会。也有一些区块链基金会明显偏离了原型模式——例如,ZCash基金会不是由ICO收益资助的,而是由协议逐渐产生的网络启动后创始人接受的捐款的回报资助的。现在创始人的奖励已经结束,协议正在更新,直接给ZCash基金会新的区块奖励。Electric Coin也有类似的基金会,但它是以盈利为基础的,可能会参与多个区块链项目,而不仅仅是ZCash。也有其他类型的盈利性公司,它们对某些协议/网络具有高度影响力,但在网络启动后显著崛起,而且/或拥有更多样化的L2或关注企业应用程序——可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待Blockstream和ConsenSys等公司。分析所有这些稍微不同类型的公司和基金会的监管考虑也是很有趣的,但是出于时间/空间/注意力的考虑,我不打算在这里讨论它们。相反,我将重点介绍典型的区块链基金会。
一个典型的区块链基金会何时会成为证券发行方?根据《证券交易法》,证券发行人什么时候才有信息披露义务?这种潜在的披露状态意味着什么?它对技术是好还是坏?披露义务是否应该在某一点停止——在“充分去中心化”的点上?
让我们来谈谈这些事情。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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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名称:Size Does Matter — Part 3 A Philosophy of Securities Laws for Tokenized Networks
作者:lex_node
原创翻译:区块链研究员(区块链Robin)
英文源自Coinmonks,译文有编辑及删减,如有侵权,请联系译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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