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消息,纽约南区法院曾请求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就“美国SEC起诉Telegram”一案中Gram代币的属性(证券或商品)发表意见。CTFC总法律顾问办公室回信纽约南区法院称,该机构理解被告Telegram的辩解——其计划发行的数字货币Gram系商品而非证券,因此不受1933年《证券法》的约束。数字货币是一种大宗商品。但是,《商品交易法》规定,许多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也可以构成商品。因此,任何给定的数字资产可能受《证券法》约束,也可能不受。这并不取决于该资产是否属于商品,而是取决于该资产是否构成1933年《证券法》所定义的“证券”。(FinanceFee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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