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刑事律师详解“FCoin真相” 投资者自救还是报案?(火律专栏)

 空投币   2020-02-22  来源:互联网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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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凭借一己之力搅动交易所风云的 FCoin最终还是落幕了。

 

一篇《FCoin真相》,多少投资人梦碎,评论区一片哗然。

 

作为一名曾在魔都检察院多年的专业刑事律师,说说我的看法。

(注:本文仅从当前公开披露的官方信息分析)

 

一、“高”人指点的《FCoin真相》

 

绝对是一篇经法律人士指点的公告。

描绘了一个自始至终兢兢业业苦心经营的创业者,最终无力维持的过程。话里话外,都在试图规避刑事风险。

洋洋洒洒3000字,我读出了什么呢:

 

1、动机上,撇清不法企图。张建强调,自己一直是善意的,也不贪财。自始至终,只想尽力将Fcoin做强。


通往地狱的路由善意铺成。

一心想成就事业而不怕牺牲全部财富的我。 ——张健《FCoin真相》

 

2、行为上,撇清不法行为。自始至终,没有挪用、侵占等不法行为。强调只有“决策失误”——币价不稳时,用自己和团队的资产挽救。注意,强调这个行为,是有讲究的。下文具体分析。

在很长一段时间,我不仅把我个人的全部收入用来回购FT,甚至说服了团队其他成员也这么做。就这样,我和团队所有的累计财富,全部成了帮助他人套现的垫脚石。         ——张健《FCoin真相》

 

3、结果上,强调商业因素。否认存在“内部卷款跑路”等非法因素。强调,Fcoin落幕是由于商业经营不当,即“数据出错+决策失误”。

既不是外部黑客入侵,也不是内部卷款跑路,而是数据出错+决策失误。                                ——张健《FCoin真相》

 

4、处置上,强调赔付责任。承诺有生之年,负责到底。目前可以通过邮件方式提现,慢慢来,尽量兑付。

由于当前的资产不足以兑付用户,我会本着让尽可能多的用户提现的原则处理,尽可能缩小影响的人数。

有生之年,负责到底。                  ——张健《FCoin真相》

 


(注:脑中浮现出当年这位的承诺)

 

这篇公告,很高明,却也不禁令我忆起了当年的P2P。

 


二、无奈破产or早有预谋?

 

公告一出,便有律师发言,称张健巧妙的将刑事案件转化成了民事纠纷。


 

(注:最后一句,对!)

 

这个说法,难以认同。案件定性如何,不是靠当事人一人的说辞,主要还是看具体行为。


之所以会有这位律师的说法,因为实务中,跑路是认定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的一种路径。但仅仅是之一,不代表必然性。跑了,未必构成诈骗,也未必不构成,得结合全案一起分析。


也道出了另一个普遍存在的误区——只要努力挽回,就一定不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类犯罪。


以某案件为例,被告人是一平台负责人。平台因经营不善,出现巨大资金缺口。被告人试图奋力一搏,填上缺口,渡过难关。于是继续经营平台,不断“拆东墙补西墙”。最后,实在无力偿还,唯有结束平台。法院判的是集资诈骗罪。


因此,努力还债,不是规避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借口。应具体分析缘由和方式。上述案件,是典型的“借新还旧”填坑方式,终有一日,资金流会断裂。任何一个具备常识的普通人,从开始填坑那刻起,理应明白个中道理。即使口上不认,心怀侥幸,法律上也会认定其明知失去偿债能力,仍继续汇集资金,属“非法占有目的”。


这也是本文第一部分第二点论述张健详细说明“决策失误”的起因经过,是另有讲究的原因所在。

定会有人质疑,交易所运营出现问题,非一朝一夕。张健作为成功的商业人士,后知后觉,致满盘皆输,不合常理。其中会否另有隐情?

张健强调自己在数据出错,可能产生亏损时,用个人和团队的资金全力挽救。此话言外之意是,虽早有端倪,但已然有所注意,也采取对应措施,补救的资金还是自己的财产。当时有充分理由认为可以有效解决问题。只是不巧,在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最终的最终,失败了。


FCoin落幕的真相究竟是什么?不外乎两种。


第一种,经验不善,倒闭,确如张健所述那般。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及时介入,公开所有的资产状况;请平台拟定偿付方案。

第二种,非法集资类。币圈离不开资金盘。还请公安机关及时介入,查证资金流向,做好追赃回款等工作。

也请注意,以上两种只是原因而已。分析案件定性,有一点不能忘,这是虚拟货币交易,我国政策禁止任何平台和机构从事相关业务。

 

三、投资者之殇,自救or报案

 

对投资人而言,诉求只有一个,取回资产,越快越好。

自救,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但对于小投资者而言,很难。


社区统筹沟通+接管,是个途径。结合过往事例,也做些提示,以免又是个“裸奔”的方案。一是细致可行的偿债方案,及时公示投票。部分方案仅约定每年回款比例。执行期间,回款频次极不稳定,致社区人心不稳。有条件的,不妨细化方案。二是成立监委,配置惩处制度。为解决最令人忧心的规定时间内未足额回款问题,必须配备监督机构,明确惩罚措施,并及时调整方案。三是探讨担保和第三方登记机制。确认债权份额,尝试第三方机构登记确权,以防平台无法登陆。若运营团队能提供有效担保,对偿债更是利好。


报案,可能是小投资者更好的选择了。

 


(注:网传《报案材料》节选)

 

交易所注册在海外,采用VIE模式,已是惯例。但都无法规避中国法律的管辖,尤其是刑法。


两个细节问题,报案主体怎么选?报案地点怎么选?


各维权群疯查张健及其周遭利益相关方的资料,信息真假难辨。无论以何种主体报案,均会明确指向FCoin平台,无须太过纠结。至于最终何主体担责,自然由公权力查实后定夺。


涉网络案件,存在数个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一方面使立案更方便,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实践中,互相推诿暂不立案的困局。尤其,此次涉及虚拟货币,立案难度有所增加。初期,不妨投资人相约后就近分散报案,降低维权成本。待任一公安立案后,再集中填报信息。至于报案材料,递交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资金信息等常规材料即可。

立案之路总有波折,维权之路需要耐心。


不用过分担心不立案的可能。此类案件牵连甚广,金额之大,对公安机关是极大的考验。但一旦侦破,对监管、地方、公安机关、投资人都是好事。PLUSTOKEN、IDAX便是很好的例证。最终立案的,多是平台其中一个实际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作者火伊婕律师

擅长领域:互联网金融合规、刑事风险防控、刑事辩护

曾上海检察系统工作多年,主要负责涉互联网、涉金融案件,曾主办多家平台公司集资案件、跨国诈骗案、网络平台抓包软件负提案、大型互联网公司爬取数据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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